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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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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

我国离婚赔偿里精神损失费有多少,相关知识问答

在现在的婚姻中,许多人由于种种问题而选择结束夫妻关系,此时一定是一方存在过错导致的,那么过错方理应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下面就是本律师为您整理的关于我国离婚赔偿里精神损失费有多少,相关知识问答的详细资料,希望可以对您有一定程度上的帮助,在您需要的时候可以替您排忧解难。  

一、我国离婚赔偿里精神损失费有多少

我们都知道夫妻离婚如果一方有过错就可以申请另一方给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离婚不仅会对财产进行分割,而且还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处理,而且很多女性在离婚的时候还会向男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那么对于精神损失费怎么给付呢?

首先,精神损失的赔偿要有前提的条件,这个前提条件就是在婚内一方有婚姻过错,而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过错包括四种情况:

  (一)重婚的;

  (二)婚内与婚外异性同居的;

  (三)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婚内,如果一方存在上述四种过错情况的情形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北京地区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大概是五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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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知识问答

(一)离婚案件起诉费多少钱?

离婚诉讼费主要涉及到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用。立案时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这是向法院交纳的费用,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若涉及到财产分割,总额不超过20万元部分,不加收案件受理费;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的比例加收案件受理费。如果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根据保全财产数额来交纳保全费用。保全财产不超过1000元的,需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交纳;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离婚赔偿标准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 1、男女平等原则

  2.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离婚赔偿标准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离婚赔偿标准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3.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4. 这里的“照顾”,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离婚赔偿标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离婚赔偿标准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5.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6.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规定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离婚赔偿标准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离婚赔偿标准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7.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8.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规定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9.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离婚赔偿标准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上面就是本律师为您找到的关于我国离婚赔偿里精神损失费有多少,相关知识问答的全部内容,由于一定的原因,无法向您更加全方位的介绍,只是大致的给你介绍了这方面的内容。所以,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请留言或致电咨询本律师,我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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