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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

离婚能向第三者申请赔偿吗,相关知识问答

实际中,假如一方有婚后出轨的,无过错方是可以此为由,向人民检察院提到诉讼离婚的,而且能够规定过错方担负离婚损害赔偿。而且其实第三者有时候也是存在很大的过错责任的,那么离婚能向第三者申请赔偿吗,相关知识问答有哪些?阅读完以下本律师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能向第三者申请赔偿吗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过错方的侵权行为,所以该损害赔偿请求权实质上是因侵权行为存在而导致离婚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目前“第三者”还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概念,但这并不影响无过错方向其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第三者”插足这一行为虽未被法律作出禁止,但这一行为侵害了无过错方维持正常家庭关系的权利,因第三者的侵权行为而受到损害的不仅仅是无过错方,还包括其子女和家人。

因此,第三者如果实施了侵权行为,有损害事实存在,侵权行为的存在与损害事实的发生之间有因果关系且侵权行为人有过错,那么对于第三者对于自己的不道德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相关知识问答

(一)离婚的含义是什么?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

印度法院准许一对夫妻用网络电话办理离婚,他们因而成了全球第一对以网络电话离婚的夫妻。

(二)离婚的方法有哪些?

《婚姻法》第31条、第32条中规定了,我国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也就是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其中协议离婚要求夫妻自愿并且就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了一致,之后申请离婚登记的,才有可能发给离婚证。

而诉讼离婚则是在产生纠纷的时候,可以选择的一种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实践中,夫妻通过哪种方式离婚,法律上面没有规定,但往往大多数夫妻会优先选择协议方式离婚。如果协议离婚不成,那么才会考虑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离婚案中能否追究第三者的责任?

有些家庭发生矛盾、破裂的罪魁祸首就是因为正常的婚姻关系中出现了“第三者”,面对出现的第三者,绝大多数首先选择的是离婚,但对第三者却愤愤不平,那么能否追究破坏婚姻关系“第三者”的法律责任呢?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1.   1、能否追究民事责任: 根据目前的《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民事方面的责任,比如,要求停止侵害、解除不正当的第三者关系、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等,但就目前来说,要求第三者承担民事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2.   对此我国已有过判例:2000年,我国首例妻子状告第三者侵害配偶权案在重庆市审结,该案的案情是:原告周远华以被告谢光萍与其夫张长春完全超出了一般的同志和朋友的交往关系,造成原告家庭不和睦为由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第三者谢光萍立即停止插足自己的家庭、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5万元。一审法院基于原告周远华的儿子提供的证据,认定被告谢光萍对原告周远华家庭的不和睦有过错,判决被告谢光萍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周远华的婚姻家庭关系,并向原告赔礼道歉。被告谢光萍不服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此案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周远华的起诉。

  3.   究其原因,一是我国目前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二是一般情况下,第三者的问题主要由道德规范来调整,也就是说第三者只是违反了道德标准,而没有违反法律。

  4.   2、能否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根据目前的《刑法》,也就是能否构成重婚罪的问题。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在理论中,只要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可以进行追究的。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1.   (1)如果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夫妻一方办理结婚登记的。这无疑构成重婚罪。

  2.   (2)如果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夫妻一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情况下而长期同居,双方公开以夫妻自居,形成事实婚姻的,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这种情况破坏了正常的家庭,社会危害性较大,应构成重婚罪,是可以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事实,则只是一般的非法同居关系或未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的,则不能构成重婚罪,不能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本律师为您整理的最新的离婚能向第三者申请赔偿吗以及相关知识问答的相关内容。综上,第三者如果实施了侵权行为,并且有损害事实存在,而且侵权行为的存在与损害事实的发生之间有因果关系且侵权行为人有过错,那么对于第三者对于自己的不道德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本律师,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联系方式:张丽珍律师  132-6198-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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