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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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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相关知识问答

近期许多人向我询问离婚赔偿方面的相关知识,那么接下来我就几个提问进行解答,同时为大家讲解离婚对女方有什么补偿的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请看下文的相关具体内容,谢谢阅览。

一、离婚赔偿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一)离婚过错赔偿是一方在存在过错的,对另一方造成损害得情况下,就造成的损害进行的赔偿。所以,离婚过错赔偿应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1. 1、需要一方存在过错,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此时的过错有以下几种: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四种行为。必须是以上四种行为才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对于那些一夜情、嫖娼、通奸、偶尔家暴、偶然虐待的行为,是不满足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的。

  2. 2、一方因上述行为遭受损害。此时必须有证据证明遭受的损害是因上述四种行为,且达到一定的精神损害。没有证据证明遭受精神损害,只有口述的,不满足申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3. 3、必须双方离婚,不离婚的不能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4. 以上即是离婚过错赔偿条件是什么的简单解答。之所以说简单,是因为上文所提到的需要哪些证据、如何收集证据、如何认定行为是否满足过错行为都没有详细解答。想要了解的,可以在本站进行搜索相关信息。

(二)离婚赔偿程序有哪些

关于离婚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所以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二、相关知识问答

(一)有犯错一方诉讼离婚的另一方能够要求赔偿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 (一)重婚的;

  2.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4.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只要有上述赔偿就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就不能要求赔偿。

(二)离婚的程序和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该怎么办?

正常离婚程序是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等级所在的民政局去办离婚手续,当时即可。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起诉,法院会传对方到庭,首先是调解,如果对方同意离婚了,就当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你坚持离婚,法院会等到半年后自动宣判离婚生效。对方拒不到庭也没事,半年后法院一样宣判离婚生效。

如果拆迁的话我劝你还是等等再离,如果离了婚就算户口在,也很麻烦,就算拆迁办不找麻烦,你要不是户主的话,对方一样可以什么都不给你。

上述即是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请致电联系我,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联系方式:张丽珍律师  132-6198-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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